我省出台《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16/8/9 15:51:09 浏览次数:8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乃至全国住房和城建领域首个综合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工地治扬尘有了统一标准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全省现开工建设的各类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达10600多个,且各地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出现了标准不统一、尺度不一致、认定不准确等问题,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便于实施和检查。该《标准》于8月2日起发布试行,明确了全省扬尘防治责任、监管范围、防治内容、控制措施等。
应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员
《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应少于2人;工程造价2亿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2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拆除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5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人。
风速4级以上停止扬尘作业
《标准》规定扬尘防治单位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按照大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响应级别,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当《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主要路段施工围挡不低于2.5米
按照《标准》,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拆除工程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施工场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除此之外,围挡上部还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米。
工地出口30米以内路面无泥印
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米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兆帕,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分钟。
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
施工现场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施工现场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时,施工现场还应安装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设置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或季风下风向位置。当施工现场PM2.5浓度在3小时内平均值大于等于78微克每立方米或PM10浓度3小时内平均值大于等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时,应启动现场喷淋及其他应急措施。
道路扬尘评价“以克论净”
城区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机械作业后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人工作业以捡拾保洁为主,停止清扫作业。气温低于5℃时,应暂停道路冲洗及洒水作业。
执行标准不力将被处罚
《标准》发布实施后,省住建厅将组织有关技术及管理人员,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督导检查、严格监管,对扬尘治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按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建设单位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等;对落实《标准》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
2016年8月9日
来源:郑州市建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