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9 15:49:39 浏览次数:豫建〔2016〕12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督查落实,扎实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和蓝天工程行动等工作,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攻坚战取得实效,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对全省所有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大气暨扬尘污染治理和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本情况;
1. 省委、省政府及省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电视电话动员会贯彻落实情况;
2. 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各业有关内容贯彻实施情况;
3. 各有关委(局)工作部署、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及执法处罚情况。
(二)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推进及现场治理情况;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3. 城市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4. 房屋拆迁及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5. 城市建成区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及待建空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6. 城市区域内道路清扫,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保洁时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7. 生活垃圾清运及填埋场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8. 建筑垃圾清运及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9. 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裸露地面等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三)《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中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1. 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情况;
2. 提升建筑品质工作进展情况;
3. 取缔城市违章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工作进展情况;
4. 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工作情况;
5. 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配合工作进展情况;
6.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配合工作进展情况;
7. 加强运输扬尘管理配合工作进展情况;
8. 加强重点时段管控配合工作情况。
二、督查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
三、时间安排
2016年8月9~19日,具体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8月21日各督查组汇报督查情况并交督查报告。
四、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听”、“查”、“看”的方式进行,不当场反馈督查情况。即:
(一)听汇报。听取市政府或有关委局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有关部门、单位今年以来特别是攻坚战开展以来,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厅关于扬尘治理攻坚战有关要求情况,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排查整治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督导检查、执法处罚、信息报送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现场查看。现场查看当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城市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房屋拆迁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城市建成区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及待建空地、城市区域内道路清扫,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清运及填埋场、建筑垃圾清运及消纳场、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裸露地面等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具体要求见督查手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向督查组提供辖区内工程项目(含市政、园林、拆迁)、道路保洁及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治理有关的场所台账清单,供督查组抽查。现场督查不少于12个工程项目(其中4个房屋建筑工程,4个市政园林施工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处置,4个城市裸露地面及拆迁拆除工程),其他场所督查组根据实际与市、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省直管(县)可适当减少现场数量。
四、督查分工
省厅组织9个督查组,具体分工和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大气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督查是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项首要工作任务,带队的厅级领导要亲自部署、亲临现场,摸透实情,做到指导到位、检查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好领导责任。各有关处(室)、站(办)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配合做好督导检查,明确具体人员负责督查牵头和协调,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全力配合做好督查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有关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督查组做好现场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狠抓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土方施工、建筑拆除施工、建筑垃圾清运、道路扬尘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环节和区域,切实解决影响当前空气质量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要强化督查责任落实,以对扬尘治理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认真、严格、细致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大气暨扬尘污染突出问题要督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跟踪到底,坚决整改到位。对检查暗访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企业单位一律曝光、一律记不良记录、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上限处罚、一律给予缓批资质、一律限制招标投标、一律通报给市(县)政府,直至扬尘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符合扬尘治理标准为止。督查组不得擅自消化问题,不得隐瞒问题。对大气暨扬尘污染整改不彻底、防范措施不落实、走形式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省厅扬尘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挂牌督办,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大气暨扬尘治理不力的市县主管部门,要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者问责约谈。
(四)强化配合,搞好协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明确大气暨扬尘治理攻坚工作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做好本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扬尘治理的统筹协调工作,认真落实督查组有关工作要求。建设、城管、规划、房管、环卫、园林等有关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本部门有关活动情况。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牵头单位,主动与省厅督导组联络员联系,并上报1名牵头单位联络员和联系方式,于8月8日17时前报送至省厅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牛佳明
电 话:0371-68085757
邮 箱:jstycb@163.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扬尘污染攻坚整治对口督查组责任分工及人员名单。
2016年8月4日
附 件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扬尘污染攻坚整治对口
督查组责任分工及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 长:陈华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武洪周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二处处长
喻幕海 省装饰办副主任
联络员:武洪周 15738300566
成 员:赵运生、卢明安、 李桂珺
督查范围:郑州市、济源市
第二组
组 长:林涵碧 省住房城乡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副组长:郑育哲 厅法规处副处长
张长青 省装饰办副主任
联络员:郑育哲 18837127059
成 员:李立政、赵存生、李杰、王玉龙
督查范围:漯河市、周口市、鹿邑县
第三组
组 长:张 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肖玉柱 厅公积金处副处长
高 鹏 厅保障处副处长
联络员:高鹏 18603717136
成 员:唐青春、杜朝、徐开东、范小伟
督查范围:驻马店市、信阳市、固始县、新蔡县
第四组
组 长:郭风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陈 震 厅村镇处调研员
何玉桥 省建筑工程定额站站长助理
联络员:何玉桥 15838158927
成 员:杨铁、李国堂、薛晨、 赵英敏
督查范围:许昌市、郑州航空港区
第五组
组 长:巩魁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赵翔宇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一处处长
李新影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执法监察室主任
联络员:陈政民 18638670088
成 员:周冰、金勇、丁耀杰
督查范围: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滑县
第六组
组 长:刘福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刘建飞 厅房产处副处长
陈子培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联络员:陈子培 13603868081
成 员:王一哲、张龙飞、田野、杨杰
督查范围:开封市、商丘市、兰考县、永城市
第七组
组 长:李学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李育军 厅设计处副调研员
刘利军 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联络员:李育军15093219966
成 员:王富强、顾振锡、李思鼎、王海涛
督查范围:新乡市、焦作市、长垣县、巩义市
第八组
组 长:千战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副组长:赵立新 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康增斌 厅墙改处副处长
联络员:康增斌13592600676
成 员:黄志刚、张立钢、柳盛隆、黄亚峰
督查范围:平顶山、南阳、汝州市、邓州市
第九组
组 长:刘江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副组长:何秦龙 厅科技处副处长
潘玉勤 省建科院负责人
联络员:何秦龙13503716210
成 员:李志栋、李彬、张继华、林子俊
督查范围:洛阳市、三门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