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6/7/14 16:55:59 浏览次数:本报讯(记者谭勇)企业要发展,减负是关键。7月13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年10月底前,我省要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任务。
7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按照部署,地方政府、企业自行设立的保证金要全面清理和停收。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保函形式提交的工程保证金。同时,对保留的保证金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禁止新设立保证金项目,对违规新设立保证金的要严肃查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确保全部返还,对依法保留的保证金要按规定时限返还。要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采取差异化缴存办法,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任务,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等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2016年7月14日
来源:河南日报